律师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论是何种所有制,还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其工资总额组成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计时工资;第二,计件工资;第三,奖金;第四,相关的津贴和相应的补贴;第五,加班工资;第六,部分特殊情况下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而各单位对于工资总额是以直接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进行计算的。
1. 计时工资:我国对于计时工资的计算是包含地区生活津贴的,一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按计时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二是对于实行一定等级或者是结构的单位是进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又称岗位工资),两者相加的工资;三是实习或者叫见习工资;针对特殊群体,运动员所发放的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以件为单位核算工资的。比方说一些工厂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无限计件等方式进行核算的工资;有些单位实行的是任务包干的方式,完成一个项目由予以多少钱的方式;以及常见的销售岗位中的提成。
3. 奖金。这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比方工厂中常见的生产奖,举办竞赛时的竞赛奖,或者是机关单位中绩效,部分企业的年终奖金等。
4. 津贴和补贴。补偿某些职工的特殊性或者额外劳动所消耗,比方说技术性津贴等。补贴,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职工带来的生活压力的所给予的补贴。两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
5. 加班费。除了正常上班之外,员工在应休之日上班的行为,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如常见的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资等。
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遇到职工的工伤假,或者计划生育假等情况下,发放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