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规定如下:
1、死刑审查制度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审查;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被告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第二审被告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