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义代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2、名义代持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2)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3、名义代持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知悉代持情况的相关证明;4、实际持有人(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5、代持股权所在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6、相关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7、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处可提供代书);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风险提示: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代持股权可以公证吗
代持股权协议可以进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持股权协议不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自愿公证又属于公证的范围的,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问:代持股权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答:代持股权协议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名义代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2、名义代持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②离婚后再婚的,要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3、名义代持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知悉代持情况的相关证明;4、实际持有人(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5、代持股权所在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6、相关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7、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处可提供代书);8、如果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代持股权可以公证么
代持股权协议可以进行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问:代持股权是否合法?答:代持股权是合法的。但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私人协议,它不具备公开性;一般名义出资人可以对外、对内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该有的权利,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的决策,也有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或者乱用表决权等相关的行为。
何为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实际出资人”是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称谓。
股权代持人有什么权利
股权代持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风险提示:进行股权代持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协议以外的人进行约束。2、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能以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委托人享有什么权利
1、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2、管理方法调整权。因设立股权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3、处分行为撤销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如以显著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该信托股权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此种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而归于消灭。4、受托人解任权。倘若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股。风险提示: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2、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