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订立首先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订立仓储合同一定要遵守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其他规定等。
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以上就是关于“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