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订立仓储合同首先是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其次,订立仓储合同须等价有偿。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最后是自愿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