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农民工如遇到工资支付的难心事或讨薪被打等问题,可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在此期间,劳动监察、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总工会等八局委要参与专项检查中,并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