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六)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七)交房条件约定不清楚的合同;(八)产权办理的时间不能明确的合同;(九)配套设施不明确的合同: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明确承诺入住时是否能够使用;(十)物业服务、车位收费约定不清的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中不能有哪些条款
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房价总额保持不变”;(四)无限扩大不可抗力外延的合同条款:如“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五)公摊面积模糊的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应含哪些条款
购房合同应含以下这些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购房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二手房购房合同包括以下这些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购房合同应含哪些主要条款
购房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合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等等。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上述必备条款,合同双方也可以将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写入合同。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纠纷解决途径等。
购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购房合同应该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