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属于社保,商业保险与社保互为补充,而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商业保险主要有几个部分:1、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情况,或者寿险身故理赔,也是不冲突的),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指意外身故和残疾,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额赔偿,残疾根据定残等级按比例赔偿!2、医疗费用,这里只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不可以那边报完这边再全额报!3、住院津贴:商业意外保险有住院津贴,住院一天补贴约定的钱数,这也与工伤保险不冲突!综上所述,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都是可以保的!不冲突部分,可以同时享受。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如果同时有社保和商保,那么商保是报销社保未报销的部分,前提是没超过商保保额,所以说是社保先报,然后拿这社保开具的单据等 再到保险公司二次报销。
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
假如住院了社保和商业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可以同时报销。如果同时有社保和商保,那么商保是报销社保未报销的部分,前提是没超过商保保额,所以说是社保先报,然后拿这社保开具的单据等再到保险公司二次报销。
异地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吗
异地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只要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发生事故也认定为工伤,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怎么享受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