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
1、契税:评估总额3%;
2、交易服务费:评估总额0.1%—1.5%;
3、评估费:0.1‰——4‰;
未交出让金的需补交出让金及地差价。
二、办理新项目用地
1、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3%;
2、出让金:详见附表;
3、耕地占用税:5元/平方米;
4、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偿使用费: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记费:
行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宗(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按此标准执行);
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未列名的收费项,详见文件)
三、商品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工本费:国有证20元/本,集体证5元/本
2、土地登记费:
党政机关:2000m2以下200元/宗;
每超500m2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企业:1000m2以下100元/宗
每超500m2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事业单位:5000m2以下300元/宗
每超500m2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城镇居民:100m2以下13元/宗
每超50m2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农村居民用地生活用地200m2以下5元,200m2以上10元
3、印花税:5元(代地税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