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没签合同但是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应支付双倍工资部分。已过仲裁时效(1年),不可主张。
2、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已包含对劳动者的保护、补偿。“视为订立”不等于“应对订立”,82条第二款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指的是14条中规定的三种情形,不包括“视为订立”的情形。因此,不能对用工满一年后的时段要求双倍工资。
3、没有享受的年休假部分,如未过仲裁时效,可在仲裁中向对方要求补偿。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