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风险提示:公司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包括: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果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在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的,这有两种情形:第一、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后债务谁还?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应由公司资产偿还。但如果公司是一人公司,在股东无法证明其财务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股东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践中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无法完全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一般都是混同的,但最终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宣告破产的条件及破产宣告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宣告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宣告的程序是: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院宣告其破产,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发布公告。
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被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1.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因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公司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3.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4.公司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5.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6.公司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于企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宣告破产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破产程序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理的过程。对于破产程序的时限以及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自由裁量。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时间不会太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更好的清理债务人的债务,可以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启动重整或和解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将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决定债务人的支出,拟定重整或者和解计划,当这些计划得到债权人和法院的认可,并且得到执行,法院就不会宣告破产,反之将终止重整或和解程序,宣告企业破产。当然,重整与和解不是破产程序的必经阶段,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申请,企业又确实具备破产事由,法院也可以直接宣告企业破产。算上重整与和解程序,以及财产清理、公告、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处理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宣告破产之后的清算、拟定财产分配计划、拍卖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等事务。整个破产程序可能会需要持续数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