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是现役军人如何在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情形。
怎么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现役军人怎么离婚
军人离婚存在特殊性,但是军人离婚也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现役军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