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嫌侮辱罪的刑事自诉状当众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_x000D_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_x000D_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_x000D_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_x000D_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_x000D_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_x000D_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_x000D_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_x000D_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