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如果自诉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正文,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2)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3)证据部分逐个写清证据、证人名单及其住所,以便法院查证核实。尾部,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自诉人的姓名、自诉时间、附项。
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起诉是否可以
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起诉是可以的。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诉讼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师。
2、确定起诉的法院。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②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⑤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我国拒执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首部
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
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