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办理流程:
1、需要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进行登报挂失。
2、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3、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4、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6、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7、提供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