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调任和转任的区别是以下三点:
1、性质上的区别,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身份变化上的区别,调任涉及到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调入”的工作人员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3、适用对象的区别,调任既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一条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