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政策和渠道都没问题,不存在很多人说的科级以下调动不了的问题,能否调动成功关键看取决自身条件以及背后推力。
事业编人员调任行政机关有两个方面的政策依据。
一是公务员法。该法第十一章“交流和回避”章节中的第六十九条和七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国有企事业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其中,国有企事业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即可登记注册为行政编制,实现从事业编到公务员的转换。
二是公务员调任规定。2019年底中组部新修订的公务员调任新规第二条清晰注明了公务员调任适用的几类人群:国有企业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事业编调任公务员的硬性条件
事业编工勤人员因为身份问题不能调任行政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和专技人员调任各有硬性条件要求。
1、管理岗位人员
条件有四条:第一,必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也就是管理八级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两年以上,特别是任职满两年要求,是近年来各地组织部门新增的一条不成文新规定;第二,年龄科级调任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50周岁以下,调任年龄比以前放宽了5年;第三,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第四,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2、专技岗位人员
条件也有四条:第一,必须取得副高以上职务,以前中级职称可以调任,现在不行了,提高了条件;第二,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调任必须在50周岁以下;第三,必须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第四,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专技人员调任除了第一个条件与管理岗有区别,其他三条与管理岗调任一致。
三、事业编调任公务员最关键的条件
事实上,具备上述硬性条件的事业编有很多,有行政空编的单位也不少,为什么调任成功的案例很少?究其原因还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领导助力。
简单说,有强势领导鼎力支持,自身符合合条件,调任水到渠成,反之缺少了这个助力,条件再好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