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公务员单位,称为“逆向调动”,是违反《公务员法》凡进必考的原则的。可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调入普通事业单位,却是合法合规的,而且还不保留身份。
一、逆向调动:《公务员法》规定,行政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只有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还有一种方式,比考试还难,就是提拔任用。事业单位人员被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并且一般要在事业单位管理或领导岗位上工作超过两年时间,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有些地方要求35岁),经组织考察后,可以平级调动,或者提拔到参公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工作,通过向公务员管理机构审批后,过渡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二、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调任事业单位:不管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或者普通事业人员,通过调动,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虽然也是违规,但却没有特别的规定,也是默认可以调动的。
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除了因违规违纪被处分,取消公务员身份,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外,还有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提拔或者重用。因行政部门或者参公单位领导职数限制,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被提拔到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这种调整非常常见。还有一种是“重用”,即已经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到事业单位,任主要负责人或者实职,虽然是平级调动,也算是调整到重要岗位。
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不管以何种方式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其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自行消失(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外),工资待遇、晋升等都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一样对待。重新进入参公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时,需要重新审批参公或者公务员身份,其以前的公务员经历,对重新审批,几乎没有什么帮助,也不比其他新晋人员有任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