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规范》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20年5月18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发布关于《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和通知。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刊登新闻: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新业态治理创新 三家企业发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2020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律依据】: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