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二)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四)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