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