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形势和任务,拟定本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负责招商引资,完成投资促进任务;做好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的联络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承担“走出去”战略在本区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 3、研究分析全区商贸市场分布及发展趋势,指导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负责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的规划及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改造,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最佳投资方式,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4、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培育及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 5、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合作,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及联合年检工作。 7、指导全区“放心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屠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8、健全法务援助体系,负责本区外资企业和内资重点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11、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商务局党工委的商贸企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人大、统战、群团工作;协调处理原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