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开殡葬死亡火化证明的手续
1、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开具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到户籍所有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后才能火化。
3、电话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殡仪馆查验和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如一时未能到行政服务中心销户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的,也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把遗体接去到殡仪馆保存,但要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处理事宜。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