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为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所购买的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认定有质量问题的,购买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给予赔偿。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为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所购买的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认定有质量问题的,购买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给予赔偿。
新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购买了商品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各种的问题就应该找开发商,但是要记得保留证据,有的开发商不会承认的,还可以找小区的其他业主进行起诉,这样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很多的了。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去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如果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
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找负责的主管机关。
四、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