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抵押登记的房产包括:_x000D_
(一)抵押人的房屋;_x000D_
(二)抵押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_x000D_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_x000D_
(四)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_x000D_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_x000D_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_x000D_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_x000D_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_x000D_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_x000D_
(三)海域使用权;_x000D_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_x000D_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_x000D_
(六)交通运输工具;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_x000D_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