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电子文件签收不了怎么办
法院电子送达当事人可以使用签名代码签收。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上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为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签名码是一组16位数字组合或6位数字与字母组合,包含在法院发送的通知短信中。电子文件将保存在下载时选择的目录中。如果忘记了,可以搜索电子送货。传统的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在网上接收诉讼文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
二、法庭的传票无法签收怎么办
法院传票找不到人签收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进行送达,具体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法庭上应该如何给自己辩护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法庭上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辩护。通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量刑辩护以及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对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护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