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事人可以用签名码签收电子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签名码是一组16位的数字组合或者6位的数字与字母组合,包含在法院发送的通知短信中。电子文书会保存在下载时选择的目录中,如果忘记可以搜索“电子送达”。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轻松网上接收诉讼文书,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