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法律依据:_x000D_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_x000D_
(一)消费者定作的;_x000D_
(二)鲜活易腐的;_x000D_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_x000D_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_x000D_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