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没有人交接工作不让走是不合规的是可以走的,因为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离开了,不用说等到有人交接工作了才离开,不让离开是违法的,是可以起诉的。
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离职,只要做了通知工作,不一定要等公司安排人过来交接才走。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一般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者不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劳动者乐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的员工在法律上规定了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想要离开,那么就可以离开了,这个时候只需要走相关的离职程序就可以了。只有正式的员工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好准备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