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老年农民工因工伤亡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只有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也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调整范围外。本案中,邱某在建筑公司的工地参加劳动,按月领取工资,双方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另一方面,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虽然邱某的年龄已达62岁,但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否定其工伤的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建筑公司有义务为邱某申报工伤,邱某本人也有权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如果建筑公司没有为邱某办理过工伤保险,那么邱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因见义勇为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确立了视同工伤制度,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在繁华商业区附近实施抢劫,属于具有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的危险的严重性、紧迫性和突发性。从罗某的目的来看,其挺身而出,并非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行为效果或目的一是直接保护其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对受侵扰和妨害的社会治安秩序与以维护。行为人为排除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危险而受伤,国家理应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因此,罗某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实习期受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吗
只要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期间出现工伤事故,员工依然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试用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能。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计件工受伤一样享受工伤待遇吗
是的,计件工受伤一样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