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在: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真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是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欺骗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