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合同中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
2、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