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按120平方米),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铁路分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铁路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规定不变。
二、南京公积金新政梳理:
一.新政4月1日起执行
自2018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由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审批。
二.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本市无房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400元。
三.首套房界定
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2.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四.公积金贷款利息
目前,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是2.75%;5年期以上的基准年利率是3.25%。具体您实际可以申请到的贷款利率,以最终的审核结果为准。
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确定:
1、商品房、自管产、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3、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
可贷公式为:贷款员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员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4、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华东石油管理部、监狱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则根据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贷款证明,确定其贷款额度。配偶方为军官的,在出具军官证后,其贷款额度可视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注意: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最终可贷额度。
三、2018南京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