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无论作为买房人还是买房人,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两者就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如果中途违约,必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如果该合同已经生效,该定金可能作为房价款的一部分抵消;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根据定金和违约金的估算金额,选择其一进行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