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人只能从个人缴费实施之日起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而按照法定程序辞职的人,如果之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将被视为连续工龄并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查看全文
自动离职不等同于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自动离职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工龄计算应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开始计算,未缴费时间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查看全文
结论: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解析: 1、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查看全文
结论: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解析: 1、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查看全文
结论: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解析: 1、自动离职不能算视同缴费...查看全文
自动离职前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复函,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应按除名争议处理。根据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起始时间应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未缴费时间不能算作视同缴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意见处理。有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意见处理。有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意见处理。有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意见处理。有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的工龄计算可按意见处理。有文件规定::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只能让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因为调换工作岗位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必须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提出来的调岗降薪的要求,企业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员工。...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只能让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因为调换工作岗位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必须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提出来的调岗降薪的要求,企业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新劳动法对旷工的处理规定了具体的扣发工资和奖金的标准,累计旷工天数超过十五天的单位有权解聘。然而,目前一般以公司规定处理旷工三天以内的情况。...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算工龄。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算工龄。自动离职的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自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的工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查看全文
员工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并无明确规定,一般公司内部章程规定为三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任务...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已服务20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