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保留参公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这是指军转、省考、群团等六类人员,以及规划、农综等随职能整合到党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如果能转任到公务员岗位,身份就会变成公务员,是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最好的转变方式。只不过由于行政编制过少,这种机会和可能性都非常小,只有极少数幸运儿才可能实现这种转变。
2、保留参公身份,继续在参公事业单位任职:这是指部分保留参公性质的机构,主要是新成立的五领域执法机构,其人员可以保留参公身份不变,继续参公管理。
3、参公机构撤销,原来的参公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失去了参公岗位,也不失去了参公身份。在事业岗位工作,就成为了事业人员。这大概是大多数参公事业人员的最终出路。辽宁省出台政策,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的,原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继续评聘,参公管理年限作为职称评定年限。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