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编制到期不是必须走人的。周转编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为正式编制的。周转编制,在特定时期专项下达用于特定对象的编制,这一时期过后收回,因其不属于长期有效的编制,只是临时周转性质,故称为周转编制。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