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向企业提供招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并从企业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但不能向雇员或受派遣的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因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禁止向雇员收取中介服务费的。
具体而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定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此外,通过《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在单位自行招用员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录用的员工免费提供劳动者招聘和求职服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或强制要求招聘专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收费。因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能将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雇员或受派遣的劳动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劳务派遣、人才代理等模式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妥当合理,并需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费用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4号)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者招聘有关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4号)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