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空白罪状与罪行法定原则的关系如下:
1、空白罪状的高度开放性必定带来很大的扩罪的可能性,它将犯罪的具体特征留给将来的参照依据去确定,而使现存的罪名变得十分模糊,这违背罪刑的确定性;
2、空白罪状条文与罪刑明确性原则相违背。这主要表现在:空白罪状对参照依据指示不明确;
3、对于空白罪状的参照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一,表述十分混乱。由于参照依据不明确,所以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必然是无所是从,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其次,参照依据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或者根本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