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未特别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派遣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工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需要,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适用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改变。这样被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既不属于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被退回,也不属于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劳动者无力承担或不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被退回的情况。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以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为由,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并可将劳动者再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如何赔偿
根据工作年限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