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社部、财政部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