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抵押品的方式主要有:
1、折扣,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品的所有权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以偿还债务,即以物抵债;
2、拍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将抵押品交给相关产权交易机构或者竞价出售;
3、变卖,即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品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抵押物限制流通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