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有如下几种方式:1、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2、个人住房再次抵押;3、个人保单质押贷款;4、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5、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