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物业费纠纷需要的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是缴费记录、缴费通知短信、微信、电话记录或者电话录音、催缴通知单、物业合同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发源地额,如果有视频证据或者照片也可以提供上去,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的只要是能够证明业务拖欠物业费不肯缴纳的证据都是可以的。
物业纠纷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微信、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大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交款通知单派发照片,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几张留以备用;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至宣传栏后拍照留存;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至门上图片;律师函发送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解释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物业公司承担书面催交的举证责任。
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
二、物业费纠纷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6)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7)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8)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9)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1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像是电话录音、微信通知物业缴费的聊天记录、催缴单、缴费记录单等等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起诉之后七天内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开庭即可,证据对于诉讼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所有能够证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证据都可以提供,除了物证、人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