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的,一方必须要承担起抚养小孩的义务,虽然一方开始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以下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抚养的;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比较好并且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恶习并且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是一方与子女的感情已经恶化,子女不愿意再与之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