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工资支付知情权,即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支付的项目和水平等内容,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依法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清单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