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将一定事项通知或者告知给业主时,必须要加盖自己的公章,加盖公章就意味着这是物业公司的意思表示,业主需要遵守其中的内容,不可视而不见。那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物业给业主告知书要盖公章吗的相关内容。
要盖公章,加盖公章才可以证明是物业发出的通知。
物业用的图章分好几种,其中企业圆章(企业名,中心是红五星的)是公章,也叫行政章,算是公章范围内的,还有企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物业企业的部门图章,包括项目处的图章,属于内部管理用章,不算是公章。
二、物业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的职责是:
1、负责各责任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
2、管理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意见。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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