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单的主要性质包括:_x000D_
1、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_x000D_
2、仓单须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具备法定记载事项,故为要式证券;_x000D_
3、仓单上所载仓储物的移转,必须自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为物权证券;_x000D_
4、仓单由保管人自己填发,又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故为自付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_x000D_
【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