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