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3年劳动法新规定中,针对辞退孕妇员工的补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内单方面解除孕妇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在孕初期(包括试产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孕中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孕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孕妇员工支付加班费、社保费等其他应得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应得报酬,则被解除合同的孕妇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单方面解除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下列情形支付经济补偿:
(一)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 在固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 有正当理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正当理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辞职的,应当支付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